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请求保证人给付金钱,并且没有其他债务争议,支付令可送达后保证人的,可以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支付令申请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的期限
1.在无限的连带担保责任当中,保证人是面临着非常大的危险的。当然,他也应该得到一定的保护,例如要求提供担保时间的保证。这个时间就规定了债权人只能在有效的期限之内来要求担保人提供赔付,如果在这个时间过去之后就不可以提出这样的请求了。
2.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和保证合同都是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遵循着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说,债权人和保证人以及债务人三方可以协议好提供保障的时间的话,那么如果出现了意外,就可以启动合同当中的条款,按照约定的时间来提供保障。此时国家是没有强硬的限制。
3.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合同当中约定的时间之内没有向保证人提供任何的要求,那么当这个时间过去之后就不可以再提出要求了。这个时间可以是三个月,四个月,甚至三年四年都可以,只要双方商定可以接受,法律就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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