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禁止转让债权的主体包括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这些债权一般不得对外公开转让。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4.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银行债权转让给个人的风险有哪些?
银行债权转让给个人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债权转让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其次,转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例如存在第三人债务、抵押权等权利负担,这将影响受让人的权益;最后,受让人在取得债权后,可能面临追偿的风险,例如债务人逃避债务、无力清偿债务等。因此,在进行银行债权转让时,应当充分了解受让人的资质和能力,对债权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以避免因转让而带来的风险,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0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第11条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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