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债权转让受让人的风险是债权能不能实现。
一、先诉抗辩权和抗辩权的含义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抗辩权是在一种受到他人不正当的行使其权利对自身权益的损害时的一种对抗权。
二、抗辩权和形成权的区别是什么?
形成权和抗辩权区别是:
1、概念不同: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2、范围不同。
3、意义目的不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
三、单独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法律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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