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理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3-03-12 20:00:50 4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一、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四不靠的房屋可以不填);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8、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9、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10、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11、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12、其它相关资料。

注:第8、9、10、11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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