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踝骨折所导致的身体损害的伤残鉴定结果,其是否能够被评定为残疾人,主要取决于多项具体情况:
如果患者的内踝骨折在接受治疗并康复之后,未曾出现任何遗留问题或者并发症,那么一般认定为无法评定残疾;反之,若经过治疗仍残存有一定程度的后遗症,且这些问题对未来日常生活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此时便可尝试申请评定残疾。
举例来说,若骨折位移明显并伴随着关节内的损伤,即便开展了手术治疗,仍然很可能引起创伤性关节炎,这种情况多数都符合伤残资格的评估标准。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具体的伤残级别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虑,包括骨折部位的特殊性、损伤的严重程度、所采用的医疗手段和治疗方式等等,甚至手术内置物的使用与否,也都可能牵涉其中。
例如,如行内固定手术则待内固定装置解除,或可考虑评定九级至十级伤残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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