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租的房屋漏水负责人是谁
出租的房屋漏水负责人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二、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如果有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三、融资租赁合同中损坏损坏责任谁负责?
融资租赁物出现损坏时,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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