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使用错误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核,撤销错误的程序认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需要复核申请书、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等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死缓的适用条件是怎么样的死缓复核程序如何进行
死缓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三、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需要在三天内提起复核申请。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据,可以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错误,那么可以在申请复核,让上一级交管部门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在人民法院的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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