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房屋范围如何划分?一般认为,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人:。私人住宅的主人。
业主必须提供当地产权管理机构或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
2。公有住房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住房管理人,通常被称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的房屋分为直管房屋和托管房屋。产权人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当地产权行政机关、区县机关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
3。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权属不明的私人房屋。该机构是地方房管局,其权力和责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城市私房业主因缺勤等原因无法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有权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代理制度加以调整。这里被拆迁房屋的代建单位是指国家的代建单位,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被拆迁人资格的根本问题是被拆迁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拆迁公告前依法取得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的,均为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违法。法院判决认定违法后,应当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责任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赔偿申请;逾期不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提出赔偿请求时,应当提出申请,说明受害人的自然条件、具体要求、理由和理由;(二)由行政审判庭或者赔偿委员会组成合议庭审理,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判断是否赔偿。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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