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驾驶组装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强制报废。
一、驾驶报废摩托车辆上路如何处罚
驾驶报废摩托车辆上路处罚如下:
1、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报废摩托的是,累计行驶里程达到十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八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二、开报废车会被怎样处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三、国4车还能开要多久时间
国4车还能开,能开的时间长短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需要看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若达到应当强制报废标准的,则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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