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报废车辆处理方法:国家引导报废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达到下列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小型、微型出租客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客车行驶60万公里;(二)租赁客车行驶60万公里;(三)小中型教练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教练客车行驶60万公里;(四)客车行驶40万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报废车辆处理流程
(一)准备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事故车的话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二)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报废申请,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
(三)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四)持报废通知书将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五)工作人员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后,会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并给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六)持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档案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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