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无论其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
2、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实施本条规定的犯罪
行为。境外机构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以及其他由政府设置的机构,也包括外国驻我国的使馆、领事馆及办事处等。同样,境外组织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党、社会团体等,也包括企业等经济组织以及宣传组织。而境外人员的范围则更广,包括所有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3、必须是采取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方法。行为人采用各种秘密手段,如盗窃、偷录等行为而取得国家秘密或情报的窃取行为;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刺探行为;行为人以给予财物或者其他物质性利益的方法非法得到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收买行为;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持有人,将自己知悉、管理、持有的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出售、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秘密或情报的非法提供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4、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秘密”或“情报”。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的话,将会导致我们国家的安全遭受到非常严重的危害,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必然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具体的行为方式就是采取窃取收买,非法买卖等相关的行为。所以将会按照5年以下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进行处罚。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