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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跟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区别

2020-12-24 67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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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前者是渎职罪,后者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前者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秘密,后者的对象包括国家秘密与情报;前者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没有特别限制;前者的行为是泄露国家秘密,后者的行为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前者要求情节严重,后者不要求情节严重。行为人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应认定为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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