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终止情形主要包括:第一,合同的解除情形。第二,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形。第三,合同的其中一方行使抵销权的情形。第四,合同的其中一方免除对方债务的情形。第五,合同当中需要履行债务的一方将债务提存的情形。第六,合同的债权以及债务共同归属于其中一个人的情形。第七,其他情形。
一、承揽合同到期能续签吗
承揽合同到期后,承揽合同终止,而承揽合同能不能续签,由承揽人和定作人协商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合同到期后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到期后,如果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违约的,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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