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当事人许可播放或传播他人录音可能触犯侵犯他人权利的法规。录音录像制作者拥有其录音录像的专有权,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制作、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出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制作、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出版、摄制电影。因此,若要播放或传播他人录音,必须经过当事人许可或法律规定,否则将触犯法规。
若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播放或传播他人录音,将会触犯侵犯他人权利的法规。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专有权录音录像制作,指用机械、光学、电磁、激光等科学技术手段,将作品音响或者图像记录在唱片、磁带、磁盘、激光盘或其他载体上的行为。
录 音 制 作 者 的 专 有 权 范 围 是 什 么 ?
根据素材1中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而如果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则需要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此外,如果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则不得使用。
未经当事人许可播放或传播他人录音,将会触犯侵犯他人权利的法规。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专有权录音录像制作,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而如果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则需要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此外,如果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则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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