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一、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生效效力
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为,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对债权人有下列影响:
(一)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清偿担保物;
(三)对破产企业负债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四)无担保债权人按破产分配方案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到期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影响,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三、破产企业有抵押的债务是否可以先清偿
破产企业抵押债务可优先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者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有权优先赔偿特定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债权视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债权视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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