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归还的。但当事人可以就其在恋爱期间所赠与的贵重物品,例如,购买钻戒、房产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另一方予以返还。且若房产已经过户登记的,不得主张返还。
恋爱中赠送的财产到底该要不要归还?
要看具体情况。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如果是赠与:
1,看财物金额大小,小金额不必返还。
2,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应予返还。
3、赠与的房屋在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全文4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