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辛集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辛集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公积金提取,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文4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