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的原因是:
1.购买、建造自住房屋、对自住房屋进行翻建、大修;
2.职工离休、退休;
3.职工不具备任何劳动能力,已经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4.职工出境,在境外定居;
5.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的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提取证明;
2.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取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内会作出决定是否准予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公积金缴纳比例
公司和个人缴纳按照1:1缴纳,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当地的职工工资来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最高不超过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地当年职工工资的最低标准),在此基数的基础上,单位可以决定单位和个人每个月各自缴存缴存基数的5%到12%。就是说每个月可以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0%到2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n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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