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证复印件对房屋产权上是没有什么风险的,因为房屋抵押和办理产权转移,都需要出示房产证原件,而且这些都在房地产主管单位办理,假证件是没有办法通过的,就算他人非法提供假证件通过了,也属于房地产主管单位的责任,对产权人而言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2、理论上来说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拿给别人也是没有什么风险的,因为办理任何相关的事物都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但在我们的实际操作中,经常有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该验原件时不仔细核对,前几年经常出现“被贷款”“被办信用卡”“被办中国卡”等案例。
3、在现实中很多地方都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如水电气过户、物业备案等等,控制风险的办法是最好在所有的复印件中写明“仅作......用",之类的话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注意审查主体资格(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2、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3、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二、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三、注意审查租赁期限《》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四、注意关于其他条款的审查(一)修缮条款;(二)转租条款;(三)保险条款:(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五)违约责任条款;(六)免责条款;(七)争议解决条款;(八)备案条款。五、审查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