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对于涉及到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性的刑事拘留措施。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若公安部门发现其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用的强制手段并不恰当,应当立即取消或者是进行相应的调整。故此,倘若醉酒驾车案情中的犯罪嫌疑人遭受到了不正确的刑拘措施,公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纠正与调整。
然而,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在醉酒驾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是否必须接受刑事拘留。通常而言,醉酒驾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公安部门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其中就包括刑事拘留。
然而,关于是否实施拘留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则需由公安部门根据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决策。综合以上分析,醉酒驾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是否接受刑事拘留,这取决于公安部门的具体决策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么犯罪嫌疑人便有可能被拘留;反之,若认为措施不当,则应及时予以纠正或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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