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
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为:
1、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
2、然后缴纳公司欠的税;
3、清偿公司债务;
4、最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结束。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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