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管理部门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