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时间:2023-04-10 22:50:42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出租人可以卖掉已出租房屋吗

出租人可以卖掉已出租房屋,但是在出卖前应通知承租人。因为在一般情形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房屋被卖后是否有权继续承租

在租赁房屋被出售之后,房屋租赁人依然有权继续承租,法律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受影响,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新所有人取代原所有人成为新的出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租赁人的法定权利是优先于物权的,在房屋售卖后依然享有承租权。

三、商铺到期房东不续租怎么办?

商铺到期房东可以不续租,假如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此前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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