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以下免责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律师补充: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有:
1.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封存或者启封相关病例资料,采取协商、诉讼等方式处理;
2.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鉴定,或者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确定赔偿数额,或者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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