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期间舞者被砸伤谁负责
时间:2023-02-01 09:08:39 2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演唱会期间舞者被砸伤谁负责

1、舞者劳动关系所在公司、所组织者、管理者、直接侵权人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被砸伤人身损害赔偿多少

受害人若被他人砸伤,则行为人对其应当作出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产生的误工费的总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常识,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怎么做才算是符合法律规定中的“尽到义务”,却并不是很清楚。这里,简单地讲几个特点:

其一,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其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因此,判断经营者、活动组织者有无过错是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义务,经营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也是过错;

其三,管理人应当对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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