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5月4日联合宣布,决定从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出席会议并讲话。
当前,随着国家扶贫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职务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全省检察机关必须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努力保障扶贫脱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贫困户、落实到每一个贫困人口。
根据部署,专项整治包括全方位排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推动建立扶贫专项资金全方位的监控体系﹔提出有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积极开展专项预防﹔集中精力查办一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等。
查办案件的重点领域涉及五个方面:一是严肃查办在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中发生的各类职务犯罪,特别是侵犯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二是严肃查办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就业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叁是严肃查办煺耕还林还草、重大林业生态、受污染耕地水源修復等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四是严肃查办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尤其是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犯罪﹔五是严肃查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大多发生在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农业物资採购,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所以案件查办也将围绕这些重点环节展开。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区主要是以吕梁山、太行山两大片区为主战场,重点在58个贫困县范围内。
根据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将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双方共享当地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等扶贫开展基础数据,双方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联通机制。扶贫部门12317举报电话收到的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可直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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