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商务部近日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
此外,《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也经商务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2日起施行。其中,商务部决定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修改包括删除第一条中的(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与纺织品被动配额证书,下同)以及第四十条第三项中的(三)不按出口协调价格签发许可证。同时,将外经贸部统一修改为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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