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代表除以下情形外,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外交代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什么情况下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二条
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
第十四条
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
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
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三条 外交代表的寓所不受侵犯,并受保护。\n外交代表的文书和信件不受侵犯。外交代表的财产不受侵犯,但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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