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骨折内固定未取出,是否可用于劳动能力评估
是的,评估流程
1.对因工作和疾病需要劳动能力评估的员工适用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申请的,员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因申请人不同而提交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不存在差异
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或工伤证明),工伤诊断证书,以及医院记录的病情、疾病记录、治疗等资料(包括相关放射性物质)
2.审核: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收到劳动鉴定申报单后,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审查下列事项: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被鉴定委员会接受
(3)申请及相关材料是否完整
申请不明确,相关资料不完整,应指导申请人补充
3.鉴定程序: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的申请,可根据评估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对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登记
(2)将相关评估事宜(如评估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业主和评估人,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请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应指定一名合格医生,对被鉴定人的受伤部位或情况进行检查,并编写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和材料进行技术鉴定,撰写鉴定意见。(5)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做出鉴定结论,劳动法规和评估意见
4.评估回避:
如果劳动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劳动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和被考核人有权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回避:(1)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被考核人的近亲属;(2)与被考核人、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3)有其他利害关系与被评估人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公正性
劳动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退出由劳动评估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负责人应在七天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并口头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被考核人
5.考核结论
(1)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作出鉴定结论,用人单位或被考核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您对审核和评估结论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复审、考核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评议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评议委员会主任发现该委员会的考核结论存在错误,需要重新考核的,提交评估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评估。决定重新鉴定的,鉴定委员会应当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评估决定由评估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评估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当自无效之日起七日内成立专家组重新鉴定,并自专家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新的鉴定结论。评估结论做出后,应按要求送达,接收人应在服务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字或盖章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