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基本原则与政策导向
养老保险基金与一般的基金运营不同,它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空间大和资金规模大的特点,除了遵循一般基金运营的原则之外,还有其自身的运营原则,具体如下:
(1)安全性原则:是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做到规避风险。它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最基本原则,即以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为其资金运用的首要任务。因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营,关系到已退休人员现在的退休金和在职人员将来的退休金能否得到保证,所以养老保险基金不可投入风险较大的项目。否则,一旦投资失败,损失将会惨重,甚至将危及养老保险事业。
(2)流动性原则: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持续性要求基金投资具有流动性。其投资应以间接投资为主,直接投资为辅。对于某些短期平衡的保险计划来说,投资的流动性原则更为重要。
(3)盈利性原则: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确保收到一定的收益回报。应遵照分散化、多元化的投资方针,进行组合投资,但要避免风险投资。即在符合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确保养老保险战略目标的实现。
(4)社会效益原则。由于养老保险基金是长期基金,有很强的稳定性。因此,养老保险基金可适度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这类有稳定回报的项目,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与一般投资不同,世界各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政策上都有特殊的:限制性规定,如对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及其比例有一定限制。此外,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应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如提高其定期存款利率;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所得税等。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向与投资组合的选择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选择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不仅要保证基金本身的保值和增值,而且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所以投资方向的选择必不可少(陈旭明,2002)。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基金通常投资于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和实物资产(不动产和实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目前,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供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选择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业投资。主要是投资于不动产,尤其是房地产。由于房地产投资是一项中长期投资,其投资回收期较长,占用资金量很大,技术性要求很高,所以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营运中,可以选择一些相对来说风险小、周期短、效益显著的领域进行实业投资,在短期内获得较高利润并收回本金。这种方式虽然投资风险小,但资产的流动性差,不易变现,因而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随时支付。
(2)购买政府债券。由于国债信誉好,安全性强,风险小,而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易于变现,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养老保险运营方式。
(3)购买企业债券。由于企业有价证券承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可自由转让,风险较股票小。企业债券利率一般较高,但因为无国家财政做后盾,所以风险较国债大。
(4)购买公司股票。股票投资具有投机性强、风险性大、变现灵活、收益丰厚等特点,因而是风险最大,但同时收益也最大的投资方式。
(5)委托投资。指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信托投资。多为间接投资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这种投资方式因为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而使投资风险较小,并有稳定的较高利息收入。但在投资过程开始前,应规定出最低收益率,投资风险由信托投资机构承担。这种运营方式手续简便,易于操作,收益也有保证。
(6)现金和银行存款。这种投资方法既安全又保值,但由于银行利息很低,所以增值不大,而且如果遇到通货膨胀,养老保险基金有时甚至会贬值。
2.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选择
根据投资组合原则要求,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选择应该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在不同的资产,如到期日、流动性、收益率和风险性不同的资产之间进行合理配置。由于养老保险基金在时间和数量上具有刚性,所以必须有一部分资产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以用于短、中期养老金的支付。但是,这部分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较差,防范通货膨胀风险的能力也较差。因此,又必须有另一部分资产进行收益性最大、风险性合理的储备性投资。这部分资产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期限最长,收益率最高。为此,可考虑:一方面根据资金的可用程度和可用期限,合理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另一方面进行组合投资,合理安排国债、贷款、现金、投资基金及不动产等项目的比例。因为各类投资项目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各异,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有利于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与此同时,可考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以期获得高收益,但必须在保证有充分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笔者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使之法律化。只有如此,各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针对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2)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专司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工作。目前,可考虑借助各家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专业性公司的优势,具体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公司,参与实业和证券市场投资。至于这些机构的运营监管,可考虑由保监会代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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