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窥隐私的法律处理
偷窥、拍照、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违法行为的特点是:首先,侵害的客体必须使他人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所谓隐私,是指人们不愿意知道的个人隐私,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权一旦公开,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困扰。其次,演员必须采取偷窥、拍照、窃听、传播等手段。在日常生活中,以拍照、偷窥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事例层出不穷。可以说,一些“狗仔队”暗中拍下了明星的私生活。鉴于偷拍的盛行,香港立法会已开始讨论将偷拍他人的隐私作为犯罪行为。但根据内地现行法律法规,对因秘密摄影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处罚最重的是治安拘留。
目前,我国刑法尚未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直接界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窥视、拍照、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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