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1、携带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到原派出所申请迁入,原派出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凭迁入证明,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户口迁出证明;
3、凭迁出证明,在迁出证明有效期内,带身份证到原派出所落户。
户籍,即户籍,是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用于记录和保留户籍人口的基本信息。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移,从到达迁移地点开始,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移登记,并缴纳迁移证。
夫妻都是集体户口,孩子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且名下无住房,不具备迁移条件的。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夫妻一方为天津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在具有家庭户口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天津市单位集体户口的,需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所生子女可以落单位集体户口;人才集体户口不予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由此可见,因为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一般在单位,这使得居民在使用的时候有些不便。目前要想将天津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买房子是最简单和快捷的途径。通过购买天津市区的商品房,持有集体户口的人们就可以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完成落户,成为正式的天津市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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