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案件涉及车辆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3-08-29 01:24:19 4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盗窃罪案件涉及车辆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盗窃罪案件涉及车辆的处理方法有如下:

如果是作案的工具,且属于盗窃者,那么会没收。如果车辆是盗窃所得的,盗窃人以此实施犯罪,那么不属于犯罪所得,不会没收车辆。

犯罪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而盗窃尚不构成犯罪的,作为作案工具的车会被作为违法行为的工具没收。

二、盗窃罪多少算数额巨大?

盗窃罪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算数额巨大,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财物数额巨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如何确定盗窃罪?

确定盗窃罪的条件如下:

1.盗窃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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