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成功离婚,两次起诉后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8 15:02:58 2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两次起诉离婚后没判离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搜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在分析离婚案件时,法定的综合分析方法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来判断。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如果起诉一次就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那么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离婚后悔了怎么办

离婚后悔了可以进行复婚。

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基本流程:

1、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上述文件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离婚的方式包括: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关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协议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一并主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经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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