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抗辩权的种类
时间:2023-07-04 21:16:26 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构成要件不同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适用条件不同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从概念、构成要件以及适用条件都有不同点。简单来说就是先履行抗辩权顾名思义就先履行,后履行抗辩权就后履行,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意味着责任履行的顺序也是不一样的。

二、抗辩权的种类

抗辩权主要以下的种类: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与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是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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