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外同居当事人所作出的赠与是否具有有效性的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展开深入剖析与合理评估。
在对此类赠与协议效力的判断方面,我们应当重点关注并综合考量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倘若这些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准则以及善良风俗,那么便应当明确地认定它们为无效赠与;
其次,若这些赠与行为的初衷是试图通过建立、维持或者巩固婚外同居关系来实现某种特定目的,那么就应该将这类赠与视为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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