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品质问题,若其对日常居住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买方则享有请求解除购销合约并要求卖方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权利。对于已经交付使用但发现存在工程品质问题的房产,在产品或服务的保修期内,卖方有义务承担修复责任;如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迟进行修复工作,买方有权自行选择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作业。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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