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所需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医院根据出生记录出具的证明;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待业、辞职、失业人员的档案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在校地点;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出生公证的办理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2.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由该存档部门出具);
3.发往美国、泰国、法国使用的公证书或当事人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公证书上附照片的,要提交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若干张(公证书上贴照片的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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