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需要追究几年前放高利贷的行为
如果以前放高利贷时有违法行为,在追诉时效内,是可以追究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放高利贷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例如在放高利贷时有胁迫、殴打、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高利贷涉嫌的罪名
放高利贷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关于高利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高利贷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未超过部分的利息,仍然受法律保护,本金也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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