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确定,江苏省二胎生育政策如下: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江苏省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生育办公室,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和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诚信书。
2、准备证件有: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及变更页(婚姻状况一定是修改为有配偶的)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要收回的);第一个孩子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证明材料有:男女双方的父母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的男女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有没有独生子女证都要开这个证明,没有证的还要查询到档案里的独生子女证编号,并说明证件丢失)。这个要特别说明一下。首先就是要开四份,女方爸妈、男方爸妈。
要盖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的公章。内容格式也有要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结婚登记日期、配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育日期、孩子姓名、性别、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证》的日期、《独生子女证》编号。
女方档案所在地开具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时是否领取过《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费(主要牵扯到退费问题)的证明,盖公章、女方的《关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内容主要写清自己的婚育情况,符合双独要二孩的规定,盖公章;序号1里面提到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按要求填好,申请理由就是: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已于什么时间生育第一个子女;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诚信书,这个也按要求填好,还要男女双方签字按手印的哦。
4、将序号2和3里面的全部材料再提交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的生育办公室,经工作人员核查无误,材料都符合条件的话,原件自己拿回,当场每页申请材料和复印件盖验收章,你再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就行了。工作人员会将这些材料交到区里审核(一胎在街道审核、二胎要到区里审核),大概一两周以后就能拿到《再生育一个子女服务证》啦,是紫红色的外皮,里面只盖了区生育办的章,男女双方档案所在地不用再盖章了,申请材料里面都体现了。
5、拿着《再生育一个子女服务证》到指定的医院办理母子健康档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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