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妻管严问题后,倘若此类人士选择涉足婚外情领域,必然将面临诸多严峻的挑战以及潜在的严重后果。
首先,若此刻面对的情人正是已步入婚姻殿堂或已有固定伴侣的人士,那么树大招风之势将使得这位妻管严者背负沉重的道德负债感,尤其是当他于已成定局的婚姻关系中出轨,更是陷入了自我内心的谴责之中。除此之外,若是他与这位情人的交往活动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道德准则,无疑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及社会道德舆论的压力。
其次,倘若这位妻管严的情人亦对其情感告白给予积极回应,那么在这场汹涌激荡的爱情游戏里,夫妻关系或许将进一步恶化,乃至最终可能酿成家庭破碎的悲剧。综上所述,涉足婚外情将使妻管严者陷入诸多复杂且敏感的情感及道德难题中,对此,他们必须审慎思考,妥善应对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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