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适用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通过审判网直播扩大案件影响。近期,各地司法部门不断创新思路。针对**OK著作权纠纷中维权难、取证难的问题,他们灵活采取多种对策,取得了良好效果。他们对此类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2009年9月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5个KTV经营场所的财产保全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财产保全在广东省尚属首例,是继7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首例财产保全后,我国第二次在**OK营业场所实施财产保全,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此之前,由于缺乏对侵权人的财产监督机制,侵权人在诉讼过程中往往未经许可转让财产,致使审判结果无法执行,在视听作品知识产权诉讼中,由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表面化,加之对侵权人的处罚不力,导致法院判决执行困难,甚至造成权利人胜诉、赔钱,致使知识产权保护得不到有效实施。对此,权利人改变了以往分散打击、维权手段单一的做法。10月28日至29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帮助下,对权利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维权,体现了权利人的决心和集体维权的力量,根据判决,对**格库时尚娱乐有限公司、**娱乐有限公司、蓝天等7家**OK营业场所侵犯他人音乐电视作品进行诉前证据保全。这意味着,在司法程序的保护下,权利人摆脱了公证人当场“圈套取证”的嫌疑,也标志着法院制度在减轻保障权利的负担和成本方面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表示:“法院对侵权经营场所实施证据保全,对侵权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法院实施证据保全后,权利人具有主动权,侵权证据不再因经营者的防卫措施而被销毁或销毁。通过法庭质证,这些证据将成为判断店主是否侵权的事实依据。”p>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权利人的法律申请,采取直接固定保全证据的方式,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有效解决了以往权利人维权难、取证难的问题
11月2日上午9点,李岩侵犯**OK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的审理过程被移至互联网,而网民可以通过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实时观看庭审全过程
温莎、盛浩、乐都等13家大连KTV商家,被指控未经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播放其音乐电视作品。李燕的侵权案就是其中之一。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周涵一边饶有兴趣地做笔记,一边在网上观看庭审。看完庭审,周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我们只能从报纸和网络上了解到**OK在中国的著作权保护的几个字,但网络上的各种信息杂乱无章,真假难辨。借助网络媒体,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好版权案的审理情况,上一堂生动的版权保护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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