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语诉福州好享唱KTV卡拉OK版权侵权一案,前日下午在福州市中院开庭。前日的庭审,原被告双方没有达成任何调解协议,该案将择日宣判。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着三个争议焦点展开激辩。
焦点一:原告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原告北京天语公司认为,被告好享唱KTV侵犯了公司《ALWAYSONMYMIND》、《BEAUTYUPMYLIFE》、《RR》三首音乐电视作品版权。天娱提出,自己合法拥有这三部MTV在中国大陆地区卡拉OK经营行业独家行使权利的专有权利,并提供这三部MTV的合法版权人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书。
而好享唱对这份授权书的法律效力提出疑问,认为华研属于境外公司,且没有看到授权书的公正文件及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或转授权材料。同时,原告提供的授权书授权范围是在北京,因此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焦点二: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提供了今年4月11日在好享唱四楼采制的MTV证明与正版的声音画面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被告在其经营的卡拉OK场所,涉嫌侵权播放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上述三首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告构成侵权。
而被告认为好享唱四楼KTV是在2009年4月15日才开业的,时间上存在漏洞,不能作为侵权证据。
焦点三:1首赔1万有何法律依据
原告天语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向歌曲权利人赔礼道歉。其中,经济损失3万元。但是被告认为1首歌1万元的价格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要求法院予以调查核实。(记者王烽实习生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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