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适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通过庭审网络直播扩大案件影响。近来,各地司法部门不断创新思路,针对**OK版权纠纷中权利人维权难、取证难的难点问题,灵活采取多种对策,取到了较好的效果,对此类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财产保全防止恶意转移
2009年9月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作出对5家KTV经营场所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执行。这次首开广东省先例的财产保全是继安徽省合肥市7月21日首起对**OK经营场所执行财产保全案件之后,国内第二次对**OK经营场所执行财产保全,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由于对侵权者缺乏财产监管机制,侵权者经常在诉讼过程中擅自转移财产,导致审判结果无法执行,侵权损害赔偿流於表面,不能对侵权者进行应有的惩治,从而导致音像作品知识产权诉讼案中法院判决执行难,甚至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钱,致使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有效实施。对此,权利人改变了以往分散作战、单一手段维权的做法,借助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力量,有针对性地进行维权,显示出权利人维权的决心和集体维权的力量。
首开诉前证据保全先例
10月28日至29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裁定,针对该市**歌库时尚娱乐有限公司、**娱乐有限公司、蓝色天空等7家**OK经营场所侵权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执行诉前证据保全。这意味着权利人在司法程序保护下摆脱了公证员现场“陷阱取证”之嫌,也标志着法院系统在减轻权利人的维权负担、降低维权成本方面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志教授认为:“法院对侵权**OK经营场所执行证据保全,是对侵权经营场所经营者的一次重击。在法院执行了证据保全之后,权利人掌握了主动权,这些侵权证据不再会因为经营者的防御性措施而被毁灭或破坏。通过法庭质证,这些证据将成为判断店家侵权与否的事实根据。”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权利人的依法申请采取对证据直接固定保全的方式,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这种取证方式的改变将有效解决以往权利人维权取证难的问题。
庭审网络直播扩大影响
11月2日上午9时,李-晏侵犯权利人**OK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纠纷一案的庭审过程被搬上网络,网民可以通过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实时收看庭审的全部过程。
由于未经权利人许可,以商业目的擅自播放其音乐电视作品,大连市温莎、**盛豪、乐-都等13家KTV商家相继被告上法庭,李-晏侵权案是其中的一例。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周-汉一边在线收看庭审过程,一边兴致勃勃地记着笔记。看完庭审,周-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我们只能从报纸、网络了解到关于我国**OK版权维权的一些只言片语,但网络上的各种信息杂乱,让人真假难分。此次法院网络直播案件庭审全过程,大家借助网络媒体就能深入了解**OK版权案件的审理,上了一堂生动的版权保护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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