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山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地址
文山市河西路41号教育大厦
二、文山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三、文山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材料
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
四、文山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
申请:
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
受理:
申请单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审查: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决定:
校车使用许可批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送达:
通知申请当事人
五、文山校车使用许可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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