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案的立案必须符合以下三项具体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有故意编造或捏造某种不实事实的行为。换言之,诽谤他人的言论和内容应当完全出自虚构,没有任何真实依据。
然而,若传播的并非全然无中生有的内容,但确实涉及到损害他人的个人形象及声誉等事项,那么即便如此,该行为也并不构成诽谤罪。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所捏造事实散播至社会公众的行为。此处所谓的“散播”,既可以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实现,亦可以借助书面文字进行传播。
最后,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个体进行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公然地捏造事实并对他人进行诽谤,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治安处罚责任;若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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