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设计作品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只能是直接侵权。我国理论界对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存在较大分歧。有的主张直接侵犯著作权的无过错责任,有的主张直接侵犯著作权的过错责任。从审判实践来看,法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初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委托人、受托人对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下两种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
1。他人以自己名义发表的报道和讲话,其著作权属于记者或者演讲者。演讲者或者报告者可以按照约定给予作者适当的报酬。当事人同意根据他人的经历完成自传体作品,双方对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被记录人
第二,委托人的作品侵犯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是否直接或者间接侵权,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还是间接侵权责任并不一致。直接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合理使用或者法律许可,以著作权人专有权控制的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等行为。这是各国著作权法普遍规定的一种著作权侵权行为。从理论上讲,著作权间接责任是指虽然有些当事人没有亲自从事复制、传播、改编等直接侵权行为,由于它们与直接侵权人或直接侵权人的关系,也应承担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
在国外,间接侵权主要有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间接侵权,以成文法的形式直接规定了直接侵权以外的从属侵权和许可侵权;其次,以美国为代表,间接侵权的规定分散在各种案件中,形成了以帮助侵权和替代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间接侵权制度体系
无论是在英国还是在美国,著作权间接侵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著作权间接侵权是过错责任,间接侵权人主观上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直接侵权的存在;第二,间接侵权人不是直接从事使用作品的活动,而是为这种活动提供便利或者为这种活动的实现提供便利。委托作品侵犯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不仅是侵权作品的作者,也是侵权作品的最终用户和实际受益人。其行为不符合间接侵权主体的特征,不属于著作权间接侵权人。其行为构成侵权的,只能是直接侵权
全文8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