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是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且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十一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最高院判决后可否上诉
最高院判决后不可上诉,最高院判决是一审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我国法院体系一般分基层法院(县区级)、中级法院(地市级)、高级法院(省、自治区一级)、最高法院(部委级别)。
我国的审判体系实行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任何案件一般可以起诉一次,起诉判决后不服可以再上诉一次,上诉后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了。但是可以申诉,但是申诉不是法定需要受理的。作用有限了。
一般一审的案件在基层法院的,上诉就到中院,中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如果一审在中院的,上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高级法院一审的案件很少,几乎都是在全国范围有影响的案件,建国以来也没有几件。如果高级法院一审,二审上诉就要去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一般不受理一审案件。案件在那个法院一审,一般根据案件的大小,可能的刑罚以及案件的性质来具体区分的。各类诉讼法上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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