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人身肖像权标准是: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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