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声明维护个人的权益的方式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一、侵犯他人肖像权判几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人未经被侵权人同意而使用被侵权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最多只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能是继续性的,肖像权人在侵权行为进行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必然对肖像权的精神利益有所损害,此时肖像权人可请求侵权人赔礼道歉。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当面道歉,亦可通过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的责任方式常适用于名誉权侵权案件,但在肖像权侵权案件中亦可得使用,多见于侵害肖像权、死者肖像利益的情形。肖像权的财产利益遭受侵害多发生于商业化利用之下,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一损失及应赔偿之数额,有待相关司法解释做出进一步明确。
二、怎样算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
(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二)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